原本该纳入维修基金的停车费,却被业委会“擅自”决定,拿出5%奖励给物业公司。该“政策”至今已实施了一年半,累计奖金额超过了2万元。近日,家住莲花公寓的业主来电向记者反映了这一情况。他担心新的业委会成立后,这笔钱会不会继续发下去?
5%停车费作为奖励基金
2006年11月初,莲花公寓业委会通过一项决议,当小区内的停车费收缴数超过两百辆并保证其规范停放,负责收缴停车费的物业保安就能得到停车费的5%作为鼓励。这一决议推出后,当年7-9月的停车费奖励6280多元便在简单公示后,交给了物业公司。
此后的一年半里,虽然梅陇房管办事处在2006年12月给出“指导意见”,要求业委会对于停车受益问题,务必严格按照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。但这笔停车费奖励却依然每季度发放,一直坚持到了2007年底——该届业委会任期届满。
支付与否并未达成一致
在一位该届业委会成员的帮助下,记者看到了当时做出这一决定时的业委会会议记录。7位业委会成员中5位出席了这次会议。
对于此事,会上显然没有达成一致:一位成员认为通过该事项应经业主大会讨论,另一位则认为奖励比例过高。可两天后,该届业委会主任就向轻工物业公司发出书面通知,以业委会的名义同意支付停车费奖励。一周后,表明奖励比例的“收支明细账”在小区里公示,注明“如有异议,请在一周内向业委会反映”,落款处却赫然盖着“业主大会”的印章。
记者了解到,账目公示后很快就有业主反对,并向业委会提出过。可业委会不仅没给出答复,还在2007年继续支付了四笔奖励费。根据“收支明细账”显示,小区每季度的停车费均在10万元以上,停车费奖励与税款一起被列在了“前置支出”的部分。扣除支出,剩余部分的75%被计入维修基金,25%再支付给轻工物业。
未审议支付有损业主利益
“这笔奖励每次都是直接发给保安的,物业公司并没有拿。”上海轻工物业公司方面解释,在2006年7月入驻莲花公寓以前,这里的停车费管理非常混乱,小区路面明明停着200多辆车,却只能收到140辆车的停车费。所以他们提出了“停车费奖励”,用来直接奖励小区保安,以保证停车费的收缴率。”
“现有的停车费管理办法只规定了业委会成立之前,物业所得的车位管理养护费为所收停车费总额的25%。但业委会成立后,可以重新订立合同,提高养护费额度。”而莲花公寓前一届业委会成员表示,正是基于这一点,考虑到小区的物业费10年未涨,在物价上涨的大背景下,物业公司“入不敷出”,服务水平可能会下降,所以才适当留出了一部分额度作为“激励机制”。“况且据我所知,我们周边不少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停车费中的“分成比例”都在30%左右。”
记者了解到,目前,新一届业委会正在研究此事情。“但有一点能够肯定,不经过业主大会的审议就支付‘停车费奖励’确实损害了业主的利益。”小区新一届业委会主任表示。
-律师观点
上海君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渊民表示:小区停车费属于《上海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》第13条所规定的应当纳入维修基金的受益,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,专项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、更新。动用维修基金,应提请业主大会表决通过。业委会只是“执行机构”,无权替业主们作决定。